各学院、机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校内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现就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管理
(一)机动车进入校园,必须按照校园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停放,校园主干道、交通路口禁止停放车辆,严禁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二)机动车进出校门时,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在校园全域内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超车或并行,禁止使用远光灯,禁止车辆逆向行驶或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严禁酒后驾驶、追逐竞速,严禁在校内练习机动车及试刹车。
二、机动车违规处理
对于校园内超速行驶、违规停车等违反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驾驶员,将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
(一)对于一年内首次违反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机动车驾驶员(包含《天津理工大学机动车违章通知单》记录、校园测速系统超速记录、校园道路监控抓拍等),将采取劝导、警告等形式的批评教育。
(二)对于一年内累计两次违反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机动车驾驶员,将通报其所在单位、部门。
(三)对于一年内累计三次违反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机动车驾驶员,视情节严重,将限制该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1至3个月,在此期间其名下所有车辆将被列入道闸系统黑名单,同时通报其所在单位、部门。
(四)对于反复多次违反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且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影响极坏的机动车驾驶员,将取消其车辆注册资格;违规行驶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非机动车管理
(一)非机动车(含自行车、助力自行车、三轮车、助力三轮车,下同)的铃、闸、锁等安全设施要齐全有效。
(二)非机动车须靠右行驶、不得逆行,应主动避让行人,转弯时须减速慢行,禁止与机动车抢道,禁止酒后骑车、骑车带人,助力自行车和助力三轮车驾驶人须佩戴安全头盔。
(三)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的停放线内,摆放整齐,不得乱停乱放,影响通行。
(四)严禁在校园建筑内的公共区域停放助力自行车或为其充电,严禁将助力自行车蓄电池带入楼内,严禁私拉电线对助力自行车进行充电。
(五)助力自行车须经公安机关登记并安装号牌,无号牌助力自行车须至保卫处登记备案,未登记备案的无号牌助力自行车禁止入校。
(六)违反规定乱停乱放和未上锁、长期不使用的无主非机动车,将定期予以清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学院、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增强安全出行理念,规范驾驶、文明行车,共建平安校园。
党委安全工作部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