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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材料、服务类报销流程
2018-11-01 17:15刘湧蔚

货物类--材料、服务类报销流程

文件依据:《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津理工国资[2017]21号)

文件依据:《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津理工校[2017]48号)

一、根据经费来源确定报销方式

1、使用纵向科研经费采购时,由报销人填写《天津理工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科研材料采购申请表》(见图1),经相关部门审批后自行采购。采购时,在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商城”上应采尽采,非零余额项目可不刷公务卡。

12万元(含)以下:自行组织实施采购。

22万元—5万元:提交合同,由学院审批后报科技处备案,同时还需要填写国资处《自主采购备案表》(见图2)。报销时,以上两份材料各需一份原件。

35万元(含)以上:提交合同报科技处审批,同时还需要填写国资处《自主采购备案表》。报销时,以上两份材料各需一份原件。

420万元(含)以上:必须实行招标采购。

2、使用其他经费采购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商城”上应采尽采,需要刷公务卡。

1)凡单价1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均须签订采购合同,若未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商城”上采购的,需填写《自主采购备案表》报国资处备案。报销时须注明“政采中心平台无此商品”字样。

2)单项或批量5万元(含)以上,必须实行招标采购。

二、发票查验:金额在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包括连号发票累计金额)的发票,查验后,经办人需在发票背面注明“经查验本发票为真,xxx(查验人姓名)”字样;对金额在一万(含)元以上(包括连号发票累计金额)的发票,经办人报销时需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中“发票查验明细”截图(打印件),作为原始凭证报销。(依据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票报销管理的通知》(津理工财务处[2018]13号文)。

注意事项

1、采购材料单价在200元及其以上的耗材(需同时满足两点:①使用年限在一年及其以上。②非玻璃制品),需填写“低值耐用品验收单”。

2、购买材料报销时,材料验收人需要在“原始票据粘贴单”上的验收人处签字。


附件1:天津理工大学科研材料采购申请表

附加2:天津理工大学自主采购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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