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设备购置报销流程
文件依据:《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津理工国资[2017]21号)
本文所称设备是指独立使用且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单价在1000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在15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一、根据数额及规模确定报销方式
1、凡属于天津市政府集中采购以内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设备(国资处<转发市财政局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http://jgz.tjut.edu.cn/info/1022/1357.htm),报销人上报采购计划后,由国资组织招标采购,并负责到财务处报账。
2、 报销人自行报销的设备需到国资处办理固定资产的登记验收手续。
(1)凡属于“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商城”上的设备,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商城”实施采购。
(2)凡属于政采目录外、政采限额标准以下的设备,可实施自主采购。凡单项1万元(含)以上的,均须签订采购合同,并填写《自主采购备案表》(见图1)报国资处备案。报销时须注明“政采中心平台无此商品”字样。
①使用竞争性科研经费:金额小于20万,可实施自主采购。
②使用其他经费:金额单项或批量小于5万,可实施自主采购。
二、采购完毕取得发票后,金额在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包括连号发票累计金额)的发票,查验后,经办人需在发票背面注明“经查验本发票为真,xxx(查验人姓名)”字样;对金额在一万(含)元以上(包括连号发票累计金额)的发票,经办人报销时需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中“发票查验明细”截图(打印件),作为原始凭证报销,同时还需要提供固定资产验收单、《自主采购备案表》、合同等。
注意事项:
1、购买设备报销时,设备验收人需要在“原始票据粘贴单”上的验收人处签字。
2、报销固定资产时,不需要进行网上预约投递。可在每个工作日(除每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外)的上午,来财务处柜台办理。
附件1:天津理工大学自主采购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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