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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关于做好师德警示教育工作的通知

来源:党委教师工作部 作者:刘学莎 日期:2023-03-30 17:28:23 点击数:

一直以来,学校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始终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过程中,学校坚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在常态化开展师德教育的同时加强警示教育,让每一位教师知准则、守底线,努力学习和践行“为人师表”,做“经师”和“人师”的统一者。

为更好地做好师德警示教育工作,党委教师工作部汇总了教育部及天津市教育两委曝光的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之第一项、第三项典型案例。各单位要扎实做好警示教育工作,抓住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再学习、再落实,务必使全体干部教师知底线、明红线、不碰带电高压线,确保全覆盖、全知晓。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切实增强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不断涵养高尚师德,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

附件:发表不当言论的典型案例


2023年3月30日



发表不当言论的典型案例

天津财经大学教师叶某某发表错误言论问题。天津财经大学教师叶某某于课堂上发表错误言论,叶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一项规定。天津财经大学党委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给予叶某某调离教师岗位,规定期限内取消评奖评优、职称评审、出国进修、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资格的处理,同时给予降低岗位等级的行政处分,在全校范围通报。对学校相关负责人给予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处理。

——2022年9月9日,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对10名教师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问题的通报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圣克弗斯幼儿园教师宋某发表错误言论问题。2021年11月,宋某在网上发表涉疫情防控错误言论,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宋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三项规定。根据《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宋某开除处分,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要求其所在幼儿园限期整改,对幼儿园园长进行批评教育。

——2022年4月11日,教育部公开曝光第九批7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九江学院教师朱某某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问题。2021年4月,朱某某在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散布不良信息。朱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一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朱某某行政警告处分,并调离教学岗位。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学校党委作出检讨。

——2021年11月30日,教育部公开曝光第八批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重庆师范大学教师唐某发表错误言论问题。2019年2月,唐某在课程教学中发表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唐某撤销教师资格,调离教师岗位,降低岗位等级的处理。学校对其所在学院党政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2021年8月25日,教育部公开曝光第七批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三峡大学教师郎某某使用低俗不雅方式授课问题。2020年9月,郎某某使用低俗不雅的图文在校讲授日语课程,影响恶劣。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三项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郎某某停课、调离教学工作岗位处理,并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扣罚绩效工资;对该教师所在的二级学院进行通报批评。

——2020年12月7日,教育部公开曝光第五批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问题

郑州大学某外籍教师违反教学纪律等问题。2018年9月至2019年10月间,该名外籍教师教学态度不端正、教学方法不严谨、教学效果差,多次违反教学纪律,与学生言谈粗鄙,言语有失教师身份,给学生造成不良影响。根据学校外籍教师管理办法,解除与该名外籍教师劳动聘用关系,注销其外国人来华工作证,并办理居留许可注销手续,限期离境。

——2019年12月5日,教育部公开曝光第三批8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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