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委成立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巡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巡察工作办公室,作为党委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学校巡察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为:
1.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2.统筹、协调、指导、保障巡察组开展工作。
3.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4.对学校党委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5.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培训、监督和管理。
6.向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巡察办报送工作规划、工作总结和工作信息等。
7.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