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学校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章和其他党纪党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
2.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察工作的意见》、《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教育系统市属高校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对学校基层单位党组织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党的组织涣散、党的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方面问题进行检查。
3.按照规定将巡察中了解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报,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4.协助做好督促巡察整改有关工作。
5.按照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就某些专项任务开展“机动式”、“回头看”巡察。